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汉字简体简化应有区别

   中华汉字在历史长河中不断改良和进步,据史记载自宋朝以来已有简体字在通俗文学作品中出现。在明末清初黄宗羲爱用俗字抄书,说可省一半工作时间,这是简体字的优点。新中国成立后,于1950年由中央教育部开始进行拟订简体汉字表的准备工作。1956年至1957年先后推出四批简化字。
  又于1975年5月推出《第二次简化方案(草案)》。至1986年10月国家对《简化字总表》。对个别字作了调整,重新调整后全表共2235字,至今己通用半个世纪了。由于改革开放带来了繁体字回潮现象,繁体字对外还是继续使用。这些被简化的原来繁体字对于现在中青年一辈来说,他们可能会认为是古代字了。所以,在使用繁体字时要注意“简化”与“简体”之別。所谓简体,就是减少笔划。例如把繁体“鍾”,简体为“钟”;把繁体“儀”简体为“仪”。所谓简化,是用笔划少的同音而不同义的字取代之。例如把繁体“範”简化用同音字“范”代替。把“鬆”用同音字“松”代替,把“餘”用同音字“余”代替,已成为通用规范汉字。
  在此举个例:如把“范文于、钟世冲、余青松”由简返繁书写為“範文於、鐘世衝、餘青鬆”,是否正确呢?为礼貌和尊严起见,书写姓名若由简返繁时要留意是否简化字了。
(答案:由简返繁应为:范文于,鍾世沖、余青松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