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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企员工列入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范围
[日期:]2009-4-13 10:05:32阅读:989 [字体:大 中 小]
本报讯(记者 梅宇)日前,记者从市劳动保障部门了解到,从本月起,我市城镇职工和外企员工医疗保险的起付标准出现100元至200元不等的调低;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支付比例由原来分段计算,累计相加统一调整为按90%的比例支付,待遇水平有较大提高。此次政策调整,将使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提高10个百分点或以上。
据了解,在此次政策调整中受益最大的要数我市外资企业员工。此前,我市外企员工住院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是“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额”,约为2万元;经调整后的外企员工将可享受3.5万元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。同时,从本月开始,我市将为外企员工补充医疗保险,外企员工也被列入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范围,这意味着我市外企员工住院医疗费年度最高可报销18.5万元,跃升额达16万元。据介绍,截至目前,我市城镇职工参加医疗保险人数已达20万人,同比增长59%,其中外资企业员工参保人数约为4.5万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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