河源乡情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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浪子回头金不换

  “当我在人生的十字路口徘徊时,是紫市司法所干警帮我走出迷途,当我遭遇到困难时,是紫市司法所干警给我指点迷津,指导我重走人生路。我诚心感谢他们,也会重新好好做人。“这句话是龙川县紫市镇民乐西村刑释人员黄强(化名)发出的内心感慨。
  2003年9月,家住龙川紫市镇民乐西村的黄强因犯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,2006年刑满释放回到家中。紫市司法所帮教安置工作人员对他进行了谈心,了解他生活的近况,为他今后生活的出路出谋献策。在司法所干警的帮助下,黄强思想稳定下来,决定先在家乡住一段时间,将家里安排好后,再外出谋发展。在家里,黄强发现有的人对他另眼相看,让黄强感到自己犯罪坐监回来后低人一等,萌发矮人一截的自卑感,觉得无脸面见人,做事提不起精神,加上家庭生活困难和家人的埋怨,他的思想就开始波动。紫市司法所干警得知他是陷入了思想困境,主动派出人员和他谈心,从人生观、世界观、价值观等方面进行教育,又用“金无足赤,人无完人”和“浪子回头金不换”的事例跟他进行谈心交流。经多次耐心地引导,使黄强的思想情绪再次稳定下来,树起了重新做好人的信心,他对司法所干警说:“人心换人心,你们那么耐心细致地做我的思想工作,让我很感动,如不痛改前非就对不起你们了,我一定会重新做好人!”
  黄强说到做到,在家乡的这段时间里,他不但没有违法犯罪,并在本村的多起民事纠纷中参与帮助调解,使纠纷得到较好的解决。较突出的是七目嶂铅矿污染一事中,他顶着刚出狱被人们“另眼相看”的阻力,在紫市镇府大院内勇敢站出来,和司法所、派出所、镇干部一起认真做好说服群众工作,并在随后的二天时间里积极配合工作组做好村民的思想工作,使轰动一时的群体性事件得到较好的解决。
  黄强在刑满释放后,在紫市司法所干警的帮教下,为紫市镇的社会和谐出了一份他力所能及的力量,受到了干部群众的好评。现在他又为建设家乡在努力奋斗。(梅宇 刘剑锋)